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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安徽理工大学官网“学校简介”(可点击查看)。 二、调剂专业 具体预计调剂专业、所在学院及联系方式见附表:安徽理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预计调剂专业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三、调剂要求 1.符合国家2018年一区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和调剂政策。 2.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须相同,业务课科目相同或相近),详见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考试科目。 3.如有其它新要求,则以该要求为准。 四、调剂程序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开通后,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登录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等信息--我校研招办在调剂系统后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及时登录调剂系统进行复试确认--按时到我校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我校研招办在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登录系统确认待录取。 咨询调剂复试事宜请与各招生学院联系,但最终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履行调剂手续,否则不能参加复试。具体调剂程序如上。 五、其他事项 为便于调剂考生顺利报考我校,提前准备复试,方便相关招生学院查看考生初试成绩及调剂意向情况,请意向调剂我校相关专业的考生,登录“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zs.aust.edu.cn/),在“安徽理工大学2018年硕士招生预调剂系统”(http://210.45.145.2/zsgl/fsgl/) 中填报调剂志愿信息。本系统为我校预调剂系统,请调剂考生参考往年国家公布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照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调剂条件,填报调剂专业须符合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及招生专业目录的考试科目。按照往年惯例,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将于3月中旬开通,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经过中国研招网(http://yz.chsi.cn)调剂系统,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一志愿考生不必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信息,学校会电话或短信通知达线考生统一参加复试。
请及时关注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或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留意网站有关招生、调剂、复试、录取等相关通知。同时关注所报学院的网站信息。
安徽理工大学研招办 2018年2月13日
安徽理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预计调剂专业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说明:1、根据学校寒假放假安排(2月1日-2月28日),如需咨询可于3月1日后联系相关学院。 2、以上各招生单位均有调剂名额,具体缺额将待国家线公布后方可确定。
附:以下内容摘自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2017年09月01日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 第九章 调 剂 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要求、程序、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九)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十一)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须提前公布,同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