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9-01-19分享到:

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方式

2019年我校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留学研究生招生)全部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考核”制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考生,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直接进入复试考核的一种招生选拔方式。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共有28个博士专业、56个硕士专业招收留学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2019年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含博士、硕士)。各专业暂不限定招生计划,根据申请及考核情况,择优录取。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是非中国国籍公民,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2.申请人须持有效外国普通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之内(截至2019430日)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3.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学士学位;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硕士学位。

4.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等条件须达到所申请专业的入学要求。

5.申请人须具备一定的汉语交流能力。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向我校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材料除推荐信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即可):

1.《外国来华留学生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件2)。

2.学位证明文件(应届毕业生提供预计毕业证明),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3.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4.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硕士800字左右,博士1500字左右,用中文或英文撰写;

5.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

6.汉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护照复印件,护照必须是有效的普通护照;

8.个人研究成果,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9.其他有助于本人申请的材料

五、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在20181210日至2019422日之间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或现场递交申请材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详细地址见本章程第十二项“联系方式”。

1.邮寄方式: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2.现场递交方式:2019114-222日为我校寒假期间,不接受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提交后,学校不予退还,重要材料请提前备份。

六、申请费用

申请费为800元人民币/人。申请人可现场现金支付或汇款支付申请费,申请费收取后,无正当理由不予退还。

现金: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代收申请费。

汇款:汇款至“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汇款单上注明“外国留学生申请费+申请人姓名”。

七、复试考核

我校将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并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申请人名单。

复试时间:2019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网上通知。

复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复试内容为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与实务,以及语言能力的综合考核。

八、录取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和复试成绩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

录取通知书及签证申请表等文件,由我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寄发。(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被录取考生需持有驻外签证机关签发的学习类签证方能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入学时间为20199月初,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九、学习方式及学制

留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一般为3年。

十、学费、奖学金

 以下学费标准均为人民币。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  

    1.学术型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9万元/年;

                    博士研究生:3.3万元/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 金融专业学位:6.9 万元/年;

                   国际商务专业学位:5.4 万元/年。

    3.中欧法学院学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详见中欧法学院

4.奖学金评定相关事宜请咨询我校国际教育学院。